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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植酸产业存在的问题


来源:农化中心       发布时间:2014-8-13 13:52:22     点击率:392

我国腐植酸P-HA事业已有长足的发展,有的研究和技术属世界前沿水平,这是应该肯定的。但也必须看到,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和P-HA资源大国,在总体研究水平上和应用深度广度上都不太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需要,与某些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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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农用产品的比例不高,应用范围也不广。举一个简单例子,山西省是国内主要的风化煤及HA供应基地,初步估算,山西每年出口(主要是日本和东南亚)的优质腐植酸钠(钾)达4~5万吨,腐植酸原料煤出口达20万吨/年之多。但山西向国内销售的2级、3级品腐植酸钠(钾)只有1~2千吨/年,优质品腐钠(钾)在国内销量几乎为零;腐植酸原料煤在国内也仅仅只有十万吨/年左右的销售量。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内外HA需求量的反差。早在上世纪70年代,日本、前苏联、芬兰、爱尔兰、法国、奥地利等国家年产10万吨以上的P-HA厂家已不在少数,而我国至今没有一个这样大规模的P-HA专业厂。当时前苏联用于农业的泥炭已达2亿吨/年;日本列入国家法定管理范围的4种HA类肥料,到80年代总产量已达到25万吨,占当时肥料总产量的7%左右,还不包括用于土壤改良和园艺的P-HA。而我国至今没有一个HA类肥料列入国家肥料管理系列,更不在法定统计范围之内。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计,2002年我国各种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含泥炭或煤炭HA、发酵粪便、垃圾和污泥等)的产量总和才290万吨,占化肥总产量的3%左右,其中HA类肥料实际只占很小一部分。此外,近年来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大量从白俄罗斯、加拿大进口泥炭,用于治理沙漠和生产有机-无机肥料,其重视程度和实施规模,也是我国难以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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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多数缺乏市场竞争力。国外P-HA企业十分注重质量和品牌效应,如日本东京日产化学公司的“千代田复合肥”(硝基腐植酸颗粒肥料)、“海马突”(人工育苗基质)和“达罗苏塔”(HA叶面肥料),美国Magcobar公司的DMI Lignitec和Rsinex(高效石油钻井液处理剂)、HUMATECH公司的K69(腐植酸钾为主的液肥)等18种农用产品,前苏联的Torfot、Fibs(HA眼药水)和TMAY(氨化泥炭),法国的“Humuauby”(泥炭NPK肥料)和奥地利的Vollburnon(泥炭复混肥)等等,都是经久不衰的品牌,有的还风靡全球,畅销多年。我国30年来几乎没有持久的品牌,不少品牌昙花一现或中途夭折。除了我国市场经济大环境因素外,主要与P-HA行业自身的质量监管不力和不正当竞争有关。就P-HA肥料生产来说,多数厂家一直采取HA原料直接掺混的作法,甚至把不含HA的劣质煤粉、煤矸石、粉煤灰等充作HA原料混入肥料,蒙骗用户;有的所谓FA液体肥料,实际是用糖类废液充当黄腐酸,此类伪劣产品谈何竞争优势。此外,多数生产厂墨守成规,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也是制约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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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研究课题方向不明,成果转化率不高。30多年有几百项专利授权和通过成果鉴定(其中多数是应用研究,不乏“国际领先水平”者),可以说成果斐然,但实现产业化的屈指可数。我们不排除许多转化的难度和“门槛”,但仅从某些专利技术水平来看,确实不敢恭维。就以P-HA类肥料为例,公布的专利就有上百条,多数是配方成分的排列组合,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更令人吃惊的是,有的发明专利竟把粉煤灰(热电厂燃烧后的煤灰)作为HA原料,这样的伪劣技术谈何成果转化。近年来P-HA基础研究又开始活跃,多数是属于创新性项目,也有不少新的发现和研究结论。但也有一些研究纯属重复性劳动。有些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取得科学结论的课题,近期在没有特定目标和特殊手段的情况下再重复实验,与原来结论同出一辙,等于“炒冷饭”,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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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国外有关P-HA的标准和规范比较完善,仅从泥炭的应用标准来看,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早期已提出一系列泥炭标准;芬兰、爱尔兰、白俄罗斯、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对作为燃料、营养基质、堆肥、铺垫材料、化工原料等不同用途的泥炭,都分别有明确的质量指标和要求。日本的HA类肥料标准十分完善,各类肥料都有详细的指标和分析方法(尽管其中某些方法值得推敲)。我国P-HA方面的标准只有《煤中腐植酸产率的测定方法》(国家标准)、《腐植酸钠》(行业标准)和《铅酸蓄电池用腐植酸》(行业标准)和《腐植酸铵肥料分析方法》(行业标准),但至今没有一个泥炭和P-HA类肥料方面的统一标准,给产品登记注册、质量监测和国内外贸易造成障碍,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P-HA产业的健康发展。最近几年,P-HA行业要求制定标准的呼声日甚,也着手起草了几个标准初稿,但多年迟迟不能出台,主要原因是组织、编制、试验、评定和审批环节不“门当户对”,导致事倍功半,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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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组织协调和科学决策机制。P-HA属于跨学科、跨行业的研究和产业领域,固然给行业管理和调控带来一定难度,而某些体制上的弊端和行政不作为也是制约P-HA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比如,在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上,一方面,具有明显产业化前景的创新性项目因缺乏经费而中途搁浅,另一方面,一些重复性甚至弄虚作假的项目却轻易拿到创新基金或攻关项目资助,其中相当多的项目经费被挥霍挪用,“颗粒无收”,或者装置建成而无任何效益,变成“纪念塔”。在P-HA矿产资源管理上,许多地方部门甚至不承认泥炭和HA是资源,要么放任自流,导致乱采滥挖,要么“一刀切”,一律不准开采。目前山西省所有的风化煤生产点都是无证“黑矿”,就是典型的例证。P-HA原料和产品的铁路运输,也由于“名不正言不顺”而遇到种种阻力。在企业项目立项决策上,一方面盲目上马,动辄投入几千万元建设万吨级平庸的P-HA项目,往往因市场不畅而搁浅,另一方面,一些经国家(省)鉴定认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P-HA项目,没有一个进入国家级工程计划行列,也没有在“十一五”计划中体现。实际在某种程度上,P-HA的资源保护、开发、生产和利用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更没有列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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